六、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规划局负责:
1.核查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工程报建、规划验收资料;对已约定建设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而未办理报建的,尽快督促开发单位申报资料。
2.办理项目规划验收的相关手续,对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面积、功能确认是否符合验收要求。
(二)市国土房产局负责:
1.对已签订土地合同中规定的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进行全面清理。
2.对原住宅局开发项目中涉及的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进行全面清理。
3.见证确认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移交工作。
4.办理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各区民政局对居委会等用房的接收工作,协调签订移交确认书及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产权登记的相关工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
1.负责相关中小学用房的接收工作,与开发单位签订移交确认书,并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产权登记。
2.协调各区教育局对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的接收工作,协调区教育局与开发单位签订移交确认书、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产权登记。
(五)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各区城管局对相关公共服务用房的接收工作,与开发单位签订移交确认书,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产权登记。
(六)市建设局负责:
1.核查有关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用房的相关施工报建、竣工验收资料;对已约定建设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而未办理施工报建的尽快督促开发单位申报资料。
2.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对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七)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履行消防审核验收的职责;核查有关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用房的消防审核、验收资料;对已约定建设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而未办理消防报建验收的尽快督促开发单位申报资料。
(八)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政府计划有偿收回的配套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九)市财政局负责按市发展改革局投资计划拨付资金,并将清理移交工作有关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十)市审计局负责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成本价指导方案进行审核,并对成本价指导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提供开发单位及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工商信息资料;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