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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法治浙江”决定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实施意见

  (1)财政管理活动由财政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必须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财政部门的合法委托。各级财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责要明确,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规范化。

  (2)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财政执法文书审核制度、财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财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财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

  (3)依法加强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建立财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规范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听证、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审批程序。

  3.加强财政执法监督,推进政务公开

  (1)完善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构建系统、全面、有效的动态监控体系。

  (2)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财政监督队伍执法水平。

  (3)依法查处各种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处理违法事件与追究违法责任人相结合的制度。

  (4)积极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对外发布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5)自觉接受各方面对财政部门监督,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部门实施的专门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层级监督。

  4.不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积极试行“乡财县管”管理模式,逐步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减少中间环节,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公平运行。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化解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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