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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治理商业贿赂,突出抓好“两个重点”和“三项工作”。即通过开展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工作”,不断规范工程建设中的企业资质(资格)审批、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过程、项目预决算五个重点环节,坚决查纠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完善市场机制,加强诚信建设,改变市场监管中查事不查人状况,使全系统从业人员得到普遍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审批管理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三)继续抓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继续贯彻“纠建结合,整体推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方针,以财政投融资工程清欠为重点,继续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社会项目清欠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巩固建设领域清欠成果。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发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
  (四)切实维护建设领域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领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改善作业生活环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施工等违规行为,加强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生命安全。
  (五)防止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切实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量力而行,防止违背农民意愿、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下达硬指标或者行政命令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
  (六)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及协会要对本单位的评比达标项目进行全面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除法律、法规许可的评比项目,及中央、省、市批准外,对内容雷同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没有正常经费、可能向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不予以批准。经批准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随意增加开支。加强对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监督,重点查处借检查评比达标之机向企业和基层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及用公款发放礼品、礼金和吃喝玩乐等问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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