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的组织和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郊区各区县政府要提高对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人才培养工作的认识,结合本区县实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研究和解决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设问题。各区县要配备好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领导班子和专业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理顺关系,建立机制
目前,由于区县教育体制的现状,本市各区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各分校在隶属关系、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上存在一定差异。各分校在加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牌子后,要根据农业部和北京市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重新界定职能、明确任务、理顺关系。
各区县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要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现有的资源,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以服务农民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素质为目标,开展公益性的农村教育、农民培训和服务工作。要结合各区县的实际,按照“加强功能、提高服务、务真求实、创新机制”的原则,理顺区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隶属关系,各级教育、农业、科技等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参与中心的建设,指导中心开展工作,创建“农科教”结合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新的工作机制。
各区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加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牌子后,无论是独立设置还是合署办公,都要落实职能任务,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发挥作用。要保证农民科技都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管理体制不变、财政拨款的经费渠道不变、服务新农村、培养新农民的方向不变。
(三)强化队伍,提升能力
郊区各区县政府要研究和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队伍建设,要结合本区(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要求,改善师资队伍的专业结构,要选配有专业基础、有管理经验、协调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从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工作,建立健全开放的、多元化的、专兼职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中心的培训、管理、服务能力,更好地承担起对农民实施终身教育的职责,为建设新农村、培养新农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
农民的教育培训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公益性事业,需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和支持。要统筹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的资金,全面加强全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市农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意见》(京政农发〔2006〕8号)的要求,“加强郊区农村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保证农村职业教育经费不断增加;健全农民教育与培训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网络,改善教学条件,加强师资培养,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对农村教育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农民培训教材、实训材料的资金投入。增加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政府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投入要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