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在保持每年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切出30%比例支持区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比例,用于扶持区属中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继续教育等。其中用于为扶持区属中学基础建设、设备投入的资金,区财政必须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争取到“十一五”末使区属中学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区属中学管理水平
逐步改善区属中学教师队伍结构。各区要以学校为单位,按照学校在册的学生数每年核定一次区属中学教师编制,并与市属中学同步及时补充缺编教师。允许学校按照市属学校用人政策自主选聘择优录用,即允许区属中学直接与部属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生及省级师范院校、闽江学院10%优秀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聘用,以吸收优秀教师充实学校教师队伍。
提高区属中学教师职称职数比例。区属中学教师职称职数与教职工编制比例按市属学校标准核定,由现有的85%提高到90%,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按市属学校比例核定。选青按市属校执行。
提高区属中学教师市级先进比例。市委、市政府每两年一次表彰的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名额按照市属、区属中学正式教职工总数的同一比例分别下达到市属中学和区属中学。
加强教师培训和教研工作。区属中学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福州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城区中学开展培训、教研活动,区教师进修学校不再重复培训中学教师,其教研员主要督促、指导区属中学搞好校本培训活动。
加强学校干部、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各区要严格按照《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委教育工委体制的通知》(榕委[2006] 11号)要求,对区属中学的中层干部一律由学校自行考核任用。在不改变现有行政、工资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区属中学校长、书记可由市教育局协调在全市同类中学中挂职培养。市教育局要对区属中学校长、书记的培训和考察学习予以统筹考虑,切实帮助区属中学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市、区属中学教师每两年组织一次双向互派交流,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城区中学教育教学质量。
四、加强教学管理,提升区属中学教学质量
加强教研指导力量。各区政府要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选调政治素质好、教学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充实区教师进修校教研员队伍,并要加大对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投入,保障所需资金、人才、设备到位;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区教师进修学校做好服务工作,帮助区教师进修学校配强领导班子、健全相关制度、选拔业务骨干、培养教研梯队、树立指导权威;福州教育学院要加强对各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指导,重点指导区教师进修学校抓好校本教研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研究、指导区属中学日常教学活动的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