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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中学管理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中学管理的意见
(榕政综〔2006〕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区属中学是我市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城区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推动区属中学在“十一五”期间更好更快地发展,逐步提高区属中学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在不改变学校现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对城区中学实行“同城同待遇”,即区属中学与市属中学在教育经费、教师待遇、教师编制和职称职数、教师培训与教研、干部培养等方面落实同等待遇。现对加强区属中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职责,推进城区中学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教育是基础,教育是后劲,教育是支撑,教育是保障。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首先要做大做强省会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的责任,对区属中学发展进行科学规划,明确定位,针对目前区属中学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教研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依法治校各项工作,促进区属中学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市教育局作为全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把提高区属中学管理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加强城区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统筹发展城区中学教育,全面提高城区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二、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区属中学加快发展
  各区政府要在保持现有投入不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投入,确保区属中学教育教学经费落实到位。一是区属中学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市属中学标准,初中提高到生均240元,新增加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今后,市、区两级所属中学的生均公用经费要做到同步增长。二是取消学杂费收入统筹。各区应全部取消对区属中学学杂费收入的统筹。允许区属中学从学校预算外资金中切出10%作为教研教改经费。三是各区财政应对区属中学教师增加的工资、因职称评聘调整的工资、市政府每年加发的奖励工资做到与市属学校同步及时兑现发放。教师的住房公积金、货币分房补贴、医疗保险争取做到与市属校同等待遇。区属中学教师的超课时津贴按市属中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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