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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6]18号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无偿献血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高尚行为,是一个城市和地区文明程度的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各项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由1998年的20%上升到2005年的98.07%,自愿无偿献血比例由2004年的36%上升到2005年的70.14%。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无偿献血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可持续性

  群众利益无小事,无偿献血工作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切实抓好血液管理工作不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组织和引导公民自愿无偿献血。要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的工作组织好、实施好,不断推进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我省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四个转移、一个延伸”,即由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向无指标的自愿无偿献血转移;一次献血向多次献血转移;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移;临床用全血向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转移;无偿献血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防止经采供血途径传播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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