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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惩戒、教育一般参与人员。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的不法房主。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五、继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坚决遏制虚假非法医药广告、非法行医和商业领域欺诈行为泛滥的势头。加强对商业欺诈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群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构建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综合利用。加强反商业欺诈的宣传教育。配合省纪委等部门开展打击商业贿赂工作。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强化广告管理,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广告经营发布秩序,提高广告业诚信度。进一步建立各级广告监测机构,落实完善分级监测制度,形成查处违法广告的快速反应机制。坚决查处顶风发布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二)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查处以“消费储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中介组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贯彻《安徽省合同监管条例》,开展合同欺诈专项整治。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和外贸、外经领域的各类欺诈行为。建立防范商业欺诈的预警、客户资信调查和处置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外汇管理局、合肥海关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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