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6〕6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根据《
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劳社部发〔2006〕2号),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办法。
二○○六年四月五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体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及直属机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
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劳社部发〔200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保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劳动保障政务信息等方面对社会实行政务公开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