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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知识产权工作的补充意见


  3、定期研究、检查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管理档案材料齐全;

  4、校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在市、区有积极的影响。

  二、组织参加培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

  5、能积极组织参加市、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举办的面向学校分管领导、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

  6、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通过有关专业部门的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

  7、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自培活动,培养合格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三、加强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宣传,提高教师和学生知识产权意识。

  8、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中,定期举办讲座,使教师和学生了解并懂得知识产权中相关的知识和操作流程;

  9、在组织学生参与科技竞赛时,知识产权内容作为一项必要内容向学生介绍,让学生能够运用好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好自己的智力成果,教师和学生对知识产权的知晓率达90%以上;

  10、学校每年举办一次学生创造发明比赛活动,学生提交发明方案数每年不少于学生数的5%,其中完成作品数不少于8件, 申请职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不少于5件。

  四、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全过程。

  11、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做好科普活动、科技竞赛中新成果的把关工作,引导学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让学生了解申请、获权等相关流程。对于有可能有必要转化为知识产权的,帮助学生做好相关工作,避免成果的流失;

  12、除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为学校申请专利设立的专项资助外,学校要配备相应资金作为知识产权管理专项费用,用于支持学生及教师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奖励及其他知识产权费用;

  l3、学校组织参与的科普活动及科技竞赛中未出现侵权、抄袭现象。

  五、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少科站参与评选知识产权示范学校的附加条件:

  14、积极组织本区县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指导、帮助本区县所辖范围内的学校做好知识产权的工作;

  15、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科技创新工作,以本单位名义申报的职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每年不少于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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