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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知识产权工作的补充意见

  “十五”期间已命名的10所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40所试点学校,要坚持推进、坚持创新,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实质性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本地区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实行属地管理,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意见报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实地抽查、并根据“评选标准”实行动态监管,对不符合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评选标准的,取消其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和试点学校的资格。

  三、推进本市中小学的知识产权培训交流。

  市教委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建立学校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市级基地设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区级基地设在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科技指导站。培训基地要定期举办短训、系列讲座和巡讲,组织学习考察和区县交流,组织及评选青少年专利奖,开展中小学校长、科技辅导教师和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的专题普及和教育,扶植学校开展知识产权自培工作。

  学校组织及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交流活动的情况,纳入对区县学校科普工作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考核内容之一。

  本市各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指导站的知识产权工作,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04〕10号)执行,各区县教育局、知识产权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的精神,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和支持,切实推进学校知识产权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

  附件:上海市知识产权优秀学校评选标准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知识产权优秀学校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管理体制健全。

  l、学校由领导牵头成立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机构健全,配备接受过专利知识培训的科技辅导员老师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2、结合学校实际,规划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定学校科技教育、科普活动及科技竞赛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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