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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等转发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6]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意见,现将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如期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任务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事关我省发展大局,任务艰巨,涉及面广,关系复杂。去年以来,我省的整规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和国家九部委局印发的《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整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九部委局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各项整规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做到标本兼治,依法管矿。
  二、明确责任,分解落实各项整规工作任务
  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和国家九部委局印发的《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是各地开展2006年整规工作的行动指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2006年“治乱工作要全面完成,治散工作要取得显著成效,治本工作要取得明显进展”的总体目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将整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层层抓好落实,不走过场,不留死角。2006年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整顿任务。各地级以上市要在7月底以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于8月15日以前将自查验收情况书面报送省整规办。从8月底开始,省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开展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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