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山区发展。积极落实扶持山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山区公路、水利、农村电网和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山区产业发展要按照适度发展、集中开发和严格保护环境的原则,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等特色产业、资源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围绕全省主导产业,积极与珠三角产业互动,发展配套产业。
4.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
按照“前瞻、全局、务实、互利”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
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发挥粤港澳各自的优势,全方位加强合作。重点加强粤港澳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的合作,引进吸收港澳现代服务业,提升我省服务业的竞争力。推动我省企业在港澳发展业务,促进港澳的繁荣稳定。积极推进粤港澳在物流、旅游、金融、中介咨询、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信息、环保和口岸通关等各领域的合作。加快跨境基础设施建设。
5.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坚持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创新合作机制,制定和实施合作规划,以落实合作项目和消除行政壁垒为重点,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内各方合作。完善区域综合交通网络,重点推进区域内高速公路、铁路干线、沿海港口、内河航道和机场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综合运输能力。加强区域电力输送、电源建设和煤炭、天然气、油品供应等能源方面,以及产业投资、科技、物流、信息化、商贸、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形成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格局。逐步消除影响区域合作的障碍,建立公平开放的区域市场体系。积极筹划建设泛珠三角横琴经济合作区。
(五) 统筹城乡发展
以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为中心,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把城市与农村的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增强第二、三产业对第一产业的带动作用。以县域工业化为龙头,以产业集群和专业镇为载体,大力招商引资,主攻民营经济、培育特色经济、发展配套经济、提升劳务经济,以科技富民强县,增强县域经济实力。从实际出发,选准和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培育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专业镇和专业市场,引导和促进企业进园区发展,提高县域工业的聚集水平。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落实简政放权政策,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型财政机制和干部人事制度。
2 .提高城镇化水平
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以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东西两翼城镇密集区、粤北城镇点轴发展区为主要聚集区域,交通运输主干线为依托轴,有规划、有步骤地引导各类企业和人口向城市、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及由这些城市组成的产业带,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加快中心镇发展,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高中心镇的建设水平,吸引农民进入城镇就业、生活。加快建立、健全推进城镇化的各项保障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提高城镇化水平的体制和政策环境。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城中村改制后社会事务管理、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3 .统筹城乡建设
按照省要管到县,市要管到镇,县要管到村的要求,切实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形成城乡衔接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邮电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网络。按照统一规划、明确分工、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政府支农投资,集中财力,加强农业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积极开展创建生态文明村、镇活动,重点推进农村改水、改路、改厕、改灶和改造住房等工作。大力推广沼气利用,加强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处理,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4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城市文化和公共服务的优势,鼓励和引导城市社会事业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增加政府对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巩固提高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治条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养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5 .深化农村改革
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务农收益。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安置机制。按照依法、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撤并和精简机构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六) 发展教育文化和人才事业
优先发展教育,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才强省和文化大省。
1 .推进教育现代化
促进教育全面发展。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普及化、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目标,努力建立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具有广东特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2006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建设,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100%、其他地区90%以上普通高中建成市一级标准以上学校。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扩大办学规模,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着力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到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达到130万人左右,在校研究生达到8万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推动经济较为发达、教育实力较强的地区建设教育强市。
大力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适应教育需求迅速增长和多元化发展的要求,完善教育立法,建立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办学、社会参与监督的新型管理体制。调整政策和资金投向,缩小城市义务教育优质学校和普通学校的差距,使适龄儿童得到基本同质的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有序发展,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进一步扩大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考试、招生和学业评价制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要优先保证教育的需要,不断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确保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民间资金举办非义务教育。合理制定收费管理政策,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完善城市和农村贫困家庭教育保障体系,制订长期、稳定的智力扶贫和教育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
2 .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市场运作。加强文化产品市场、要素市场、中介机构、行业组织建设,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制定和完善促进文化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文化立法工作,基本形成体现文化工作特点,适应法制建设总体要求的政策法规体系。拓宽对外文化交流渠道,发展海外文化交流阵地和文化实体。根据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竞争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深化文化企业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发展文化事业。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转变文化服务观念,创新文化服务体制,形成相对完备、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财政性资金主要投向文物保护、重要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间艺术保护、社会科学研究和公共文化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和其他形式的投资。改进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方式,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采取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培育广东文化品牌、锻造文化精品、造就文化名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繁荣群众文化。
壮大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大力发展文化经济,建立起覆盖全省、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并与国际接轨的文化产业体系。优化国有文化资源配置,通过政策引导,以资产为纽带,组建一批新型国有文化企业和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推进文化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壮大规模实力。打破行业垄断,完善准入机制,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在影视和音像制作、发行、印刷、演艺、娱乐、会展、文化中介服务等行业,鼓励社会资本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兴办文化企业。积极推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走出去”,促进文化产业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