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实行按岗、按任务、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以多种形式鼓励科技人员创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5.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工作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到境外申请发明专利,利用知识产权占领和扩大市场,扶持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争取到2010年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和优势区域。建立完善专利信息平台和专利预警、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力度。加快建立面向全省的专利信息服务系统,加强专利信息检索服务。建立健全专利指标评价体系和专利统计制度,使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专业化、国际化。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制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加大名牌的培育力度,扶持企业创建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
加强技术标准工作。积极跟踪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掌握标准制定的主动权。推进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提高标准中自有知识产权的含量。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争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采标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国外技术壁垒的研究和通报工作,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防范和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三) 促进内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
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提升外源型经济,做大做强内源型经济,形成外源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1.优化提升外源型经济
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引进外资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和区域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跨国公司的投资,鼓励其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引导外资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环保节能产业、现代农业和欠发达地区。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的加工环节转移到我省,把引进上游产业与提高现有下游产业的技术和生产经营档次结合起来,鼓励生产经营下游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增资扩产过程中延长产业链,向更高档次升级换代。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创造与国际接轨的优良综合投资环境。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加强规划对招商引资的统筹和引导,抓住龙头项目开展重大产业招商工作,以龙头项目带动相关产业投资。提高各类开发区的综合竞争力,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完善珠三角产业升级、转移政策,推动劳动密集型外资企业从珠三角密集区向其边缘区以及东西两翼沿海地区转移。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发展。
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和贸易方式结构,着力扩大知名品牌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出口,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限制资源性、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高加工贸易的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促进国内配套产业发展,提高加工贸易对国内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大力发展一般贸易,提高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全面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着力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扩大服务贸易出口。优化进口产品结构,积极发展技术贸易,扩大先进技术、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进口,增加资源、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进口。调整和改进外贸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省鼓励出口商品目录以及相应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外贸促进服务体系,用好国家和省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遏制低价倾销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加强对国外反倾销等案件应诉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应对各类国际贸易摩擦。加强口岸和“大通关”建设,推进口岸改革和查验模式便利化。
2.做大做强内源型经济
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原则,大力优化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政务、法制、市场、舆论等环境。逐步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平等待遇,在投资管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办好各类民营经济园区,促进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能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鼓励民营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出口。引导民营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完善企业组织制度。
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带动力。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资源、重大基础设施及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通过兼并、股份合作制、转让和拍卖等方式,逐步有序退出市场和收缩国有资本。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有效整合国有企业的人才、技术、资源与品牌等优势,发展一批对国民经济起基础作用、对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起龙头带动作用,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增强国有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推进内源型经济国际化。鼓励和支持有竞争优势的国内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开展面向全球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跨国生产和经营,实现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鼓励企业通过新建、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建立品牌生产和国际营销网络,充分利用境外人才和技术资源,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发资源,与建设重大产业项目相结合,建立稳定的能源、资源基地。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鼓励企业到境外开展电力、交通、电信、建筑等领域的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带动我省技术、设备和服务出口。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中介咨询机构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帮助企业降低投资风险。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省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与营销战略等环节与跨国公司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逐步进入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销售网络,成为我省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
(四) 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
前瞻性、全方位地重构我省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区域之间分工合理的有序发展格局,提高粤港澳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和合作发展。
1.调整优化区域空间结构
根据我省不同区域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现有状况,全省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主体功能区。(1)优化开发区域的国土开发密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其发展受空间和环境的制约十分明显。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继续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我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2)重点开发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要充实基础设施,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壮大经济规模,增强吸纳资金、技术、产业和人口集聚的能力,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密集区和人口密集区。(3)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较弱,集聚经济和人口的条件不够好。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兼顾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逐步成为我省重要的生态功能区。(4)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
各地要按照以上四类功能区定位规范区域开发秩序,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政策和绩效评价、政绩考核标准。
2.提升珠三角发展水平
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市对全省经济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把广州建设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把深圳建设成富于创新活力、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性城市。经济特区要继续增创新优势,走出新路子,办出新特色,实现新发展。珠三角要提升发展层次,继续做优做强,实现“品牌输出,产业转移,拓宽空间;高新引进,优化结构,再上台阶”。逐步将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西两翼、山区转移,拓宽发展的空间。加快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产业要素集聚,重点发展技术和知识含量高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提升产业结构的层次和集约化程度。加强城市之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整合区域内产业、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努力将珠三角打造成世界级的制造业基地和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城市群。加快广州南沙开发,把南沙建成珠三角乃至全省新的重要经济增长极和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滨海新城区。加快珠三角与东西两翼、山区连接地域的发展。
3.加快两翼和山区发展
推动两翼、山区与珠三角的互动发展。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促进珠江三角洲、两翼、山区的产业形成各有侧重的梯度合理分工。积极推进珠三角产业向山区和两翼转移。加强产业转移中的环境保护,限制高污染产业转移到两翼和山区。建立健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事项的协调机制,实现两翼、山区与珠三角利益共享和共赢。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建设的扶持力度。
加快东西两翼发展。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两翼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两翼经济进入快速增长期。以建设公路网、铁路网、海港等为重点,完善东西两翼的交通基础设施。强化工业在两翼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发挥两翼的临海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重点发展临港重化工业、特色产业和配套产业。通过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提高区域工业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使两翼成为我省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加快建设现代渔港经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