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积极推进城镇供电、供热、供气体制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搞好一户一表制的推广和改造。该项工作由市建委、质监局负责。
5.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选配先进节能适宜车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该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农机局负责。
6.加大节能执法力度。落实《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省政府令第182号),进一步加大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执法力度,提高能源利用率。依照《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建委、质监局、农业局负责。
7.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产品,搞好成熟节能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使用。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该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经贸委、建委负责。
8.加强能耗计量工作。建立能耗计量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标准,进行节能效果的科学评估与评价。完善能耗计量器具检测体系,及时配备、检定、校准计量仪表设备,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该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经贸委负责。
9.推广节能新机制。总结推广节能自愿协议试点经验,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培训。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10.推广绿色照明。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太阳能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检测,大力推广风力发电、醇醚燃料和煤炭液化等清洁能源,抓好沼气发电、秸秆发电项目的实施。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建委、科技局、农业局、质监局负责。
(二)深入开展水资源节约
1.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超采区保护制度。加大地下水资源勘查力度,制定回灌补源措施,逐步实现采补平衡。该项工作由市水利与渔业局、建委、国土资源局负责。
2.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健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该项工作由市水利与渔业局、经贸委、建委、农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