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评估、认定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社区基地的通知
(沪卫科教〔2006〕21号)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养一支适应社区卫生“六位一体”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师队伍,我局决定扩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规模,增设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临床基地和社区基地。
现将《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社区基地基本要求》及《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社区基地考核验收标准》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准备,我局将于6、7月份组织相关专家对已申报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社区基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验收评估,对评估合格者市卫生局将正式认定为上海市第一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社区基地。
联系人:胡天佐62897000-10035
许铁峰62897000-10033
附件:1.《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社区基地基本要求》
2.《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社区基地考核验收标准》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社区基地基本要求
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社区基地(以下简称“社区基地”)是按照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的要求,对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的医师进行社区卫生服务培训的场所。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成为社区基地。
一、教学条件
(一)中心服务场所符合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沪卫基卫[2000]4号)。
(二)中心设有全科医疗诊室、中医科、健康教育室、预防保健科、康复室、信息管理室及与其服务人口数量相适应的卫生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和内部装备符合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三)中心有一定的服务范围和相对固定的服务人口,全科团队每名临床医生在责任内承担服务责任的居民人数应不少于2000人。
(四)中心根据社区人群基本医疗保健需求,运用全科医疗的基本原则,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诊断明确慢性病的治疗;提供初步急诊服务和危急症的院外急救;提供出诊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服务;负责社区内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保健;提供康复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与适宜技术服务等。
(五)负责居民健康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在社区居民健康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社区诊断、社区干预及健康促进服务,并进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