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的实验室安全控制措施,还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的有关规定。
3.1.3 安全等级Ⅲ控制措施
实验室要求:除同安全等级Ⅱ的实验室要求外,还要求:
实验室应设立在隔离区内并有明显警示标志,进入操作间应通过专门的更衣室,室内设有沐浴设施,操作间门口还应装自动门和风淋。
实验室内部的墙壁、地板、天花板应光洁、防水、防漏、防腐蚀。
窗户密封。
配有高温高压灭菌设施。
操作间应装有负压循环净化设施和污水处理设备。
操作要求:除同安全等级Ⅱ的操作外,还要求:
进入实验室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批准;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在更衣室内换工作服、戴手套等保护用具。
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沐浴;不准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工作服必须经过高压灭菌后清洗。
工作台用过后马上清洗消毒。
转移材料用的器皿必须是双层、不破碎和密封的。
使用过的器皿、所有实验室内的用具离开实验室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
用于基因操作的一切生物、流行性材料应由专人管理并贮存在特定的容器或设施内。
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3.1.4 安全等级Ⅳ控制措施
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Ⅲ的控制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向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3.2 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控制措施
3.2.1 安全等级Ⅰ的控制措施
采用一般的生物隔离方法,将试验控制在必需的范围内。部分转基因生物田间隔离距离见《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附录Ⅳ表1。
3.2.2 安全等级Ⅱ的控制措施
采取适当隔离措施控制人畜出入,设立网室、网罩等防止昆虫飞入。水生生物应当控制在人工水域内,堤坝加固加高,进出水口设置栅栏,防止水生生物逃逸。确保试验生物10年内不致因灾害性天气而进入天然水域。
对工具和有关设施使用后进行消毒处理。
采用一定的生物隔离措施,如将试验地选在转基因生物不会与有关生物杂交的地理区域。
采取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学、环境和规模控制措施。
试验结束后,收获部分之外的残留植株应当集中销毁,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进行彻底消毒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