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办发[2005]8号)的规定。
1.3 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山东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等相关活动中,突然发生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事件,潜在的风险或安全隐患转化为现实危害,威胁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
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一般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对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一定威胁,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当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环境危害和人员伤害需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更多相关部门配合与援助时,启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监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防范”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和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置的工作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突发事件发生的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决策机构
省里成立由农业、海洋与渔业、发改委、科技、财政、外经贸、卫生、环保、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省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和协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分别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和农业转基因生物中的水产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沟通、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措施。
2.2 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