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农科教字[2006]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为有效应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山东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山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决策机构
2.2 咨询机构
2.3 执行机构
3.防控措施
3.1 实验室控制措施
3.2 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控制措施
3.3 进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4.监测、报告、级别认定和信息发布
4.1 监测
4.2 报告
4.3 级别认定
4.4 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应急解除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总结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经费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监督检查
7.6 责任与奖惩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信息呈报格式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的管理,构建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落实安全控制措施,有效应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