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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战略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成立重庆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质监局、市科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商委、市信息产业局、市旅游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建立技术标准通报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充分调动科技、质监、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中介机构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标准战略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推动本区县(自治县、市)实施标准战略、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标准立区(县)”等工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全市各级科技部门、质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强化职能,建立起科学、规范、高效、公开的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在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变主导为引导,为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研制标准营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资金支持环境和推广应用环境,使标准制定后能切实得到认真执行,真正发挥标准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建立标准和科研协调机制,发挥管理部门和科技研发单位的互动作用。建立科技部门和标准管理部门协调的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研制,特别是承担重大产业研发项目和创新产品的项目单位,要把标准研制与科技项目研究同步进行,促进科研成果及时转化成标准,用标准指导批量生产。尤其是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更要及时转化为标准,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占领市场制高点,发挥技术优势的作用。

  (三)建立投入机制,加大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筹措力度。鼓励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必要的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企业应积极争取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并予以资金保障,保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投入机制,安排一定资金,对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采用国际标准的项目进行资助,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所形成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项目。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对标准化工作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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