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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战略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五)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政府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支撑的企业标准体系。大中型企业用3-5年时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制(修)订机制,特别是对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成品的技术标准要定期进行清理,凡与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技术标准应及时废止或修订,保证技术标准的先进性。食品、环保等涉及安全卫生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0年前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其余企业必须建立起以产品标准为主体,原材料、半成品标准为补充的技术标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凡未建立技术标准体系,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或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

  (六)建立健全信息支撑体系,不断强化标准化信息服务。

  整合国内、市内标准化研究资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标准信息、检测以及预警系统的建设。一是加快国家级“地方标准、法规及国外技术法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项目进程,建成国家级信息中心。二是加快全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由质监部门组织开发建设全市标准化信息网,研究建立各类标准数据库,开展标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加工工作,实现与政务信息网、商务信息网和国家标准信息系统的联网,建立面向社会的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好快速跟踪与评价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体系,确保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信息畅通无阻。三是加快标准文献数据库建设,建设并完善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基础信息资源。四是依托标准化协会及各类专业协会,培育服务于标准化工作发展的功能社会化、网络化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质监、外经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深入调研、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在重点行业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工作专家系统、调查系统和信息系统,并使之与国家协调机制相适应,对主要进出口产品可能遭遇到的技术壁垒进行及时的通报预警,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企业要加强信息平台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确保各类信息畅通,对各类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标准化信息快速应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七)建立人才培育体系,着力提高标准研究核心竞争力。构建以科技部门、质监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为骨干的统筹规划协调、分类管理、分级实施的培训网络,做好师资培训和师资队伍组建工作,开展各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培训。建立标准化工程师制度,培养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各大专院校,尤其是理工科院校,要积极探索标准化在校教育,开设各类标准化课程,条件具备的,可设立标准化专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整合培训教育资源,建立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标准化人才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实施标准化工作继续教育工程,形成标准化师资、研究、检测、应用和咨询服务等五支专业技术队伍。充分发挥协会、标准化学术研究机构和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大力培养各类标准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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