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考核评比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城市管理、园林)局、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风景园林协会、省直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根据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为总结《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颁发五年来全省各地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发展成就,进一步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我厅决定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考核评比活动,现将《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考核评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搞好各项考核组织工作,保证考核评比活动顺利进行。
《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考核评比活动方案》请登录黑龙江建设网(www.HLJJS.GOV.CN)“文件公示”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考核评比活动方案》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考核评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为重点,以加快城市绿化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为核心,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谐、健康发展为目标。
二、主要考核项目
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本次考核确定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城市园林绿化先进个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居住区、省级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等七项考核项目。
三、考核标准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2、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良,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3、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具有完整的管理规章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取得较大成绩。
4、在区域性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
2、热爱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廉洁奉公、勇于奉献、成绩突出。
3、努力学习,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积极探索改革和创新,对推动本单位工作发展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4、在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体制改革、管理创新和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
(三)省级园林城市(区)
1、已编制完成、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市区大环境绿化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得力。
3、城市绿化覆盖率30%以上;建成区绿地率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m2以上。
4、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公园管理规范,70%以上达到省甲级公园标准。
5、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主次干道绿化用地宽度大于道路红线宽度的1/4。
6、居住区绿化指标普遍达标,绿地建设与工程建设做到同步规划、投资、建设、验收。
7、单位庭院绿化指标平均50%以上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