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整治规划要有全局性,处理好生产与生活,近期与远期,改革与传统,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关系。要考虑整体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提倡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和能源的高效利用,实现废弃物的最小化。
4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内容
4.1 结合建设现状,依据相关技术法规政策和村镇建设规划,充分分析人口、土地、经济、社会、设施、环境及历史特征等因素,确定整治规划目标、原则、措施、方法与步骤。
4.2 村容村貌整治
4.2.1 建设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村民室内外活动场所、医疗文化教育等服务设施,根据实际条件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有重点的美化、亮化改造。
4.2.2 对村庄内的废旧坑、塘进行改造利用。迁出村、屯内部所有露天粪坑,对原址进行回填,在一定区域内确定集中粪坑的具体位置,结合北方寒地气候特点,其具体位置应考虑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处。在对原有粪坑、废旧坑、塘等进行回填处理的同时,必须确定回填后的土地使用性质、范围并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原则上应以绿化为主。
4.2.3 适当集中设置场院、农机保管和柴草堆放场地,合理确定其位置、规模。鼓励采用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的方式来解决场院、柴草堆放和农机设备保管存放问题。
4.2.4 充分利用现有绿地、道路、水塘、宅院四周用地、村庄外围的护村林地等进行有组织的绿化,在绿化过程中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考虑季节变化进行植物的合理搭配。
4.2.5 对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迹、历史街区、传统民居、风景名胜资源,提出整治和保护措施。
4.3 基地与村民住宅整治
4.3.1 有针对性的整治宅院和住宅,同时根据实际条件改造其立面。对现状的村民院落可根据生活、生产的需要,制定改造方案,逐步实施。
4.3.2 在农村住宅建设上要体现安全、经济、适用、美观、节能省地、功能完善的原则,充分反映地方特色,根据不同需求进行设计和多方案选择,并对现状需修缮、改造的农村住宅实施逐步改造。同时在农村住宅建设上要充分考虑建筑节能,鼓励采用稻草板、草砖、苯板、炉渣板等新型节能建材和节能火炕与地热池采暖等节能设施。
4.4 道路整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