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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办法》要求建立所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并于每季度末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建设厅上报(邮箱地址:yly@hebjs.gov.cn)。

  附件:1.进冀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二○○六年六月六日

  附表1:
  进冀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备案表

                                   备案编号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
├─────────────────────────┼──────────────┤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工程名称:                                   │
├────────────────────────────────────────┤
│工程规模:                                   │
├────────────────────────────────────────┤
│工程所在地:                                  │
├────────────────────────────────────────┤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签 章年 月 日                                  │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
│签 章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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