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6]9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委、工商局,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
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上市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始终坚持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始终把股权分置改革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下大气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起来,始终重视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带头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民营资本控股上市公司加快进度,整体改革扎实有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股权分置改革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为确保实现今年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大决策。这项改革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已成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国务院要求要在今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这项改革也是我省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做强做大上市公司,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措施,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我省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各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座谈会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加快推进辖内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步伐,实现今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
按照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座谈会的部署,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由省国资委负责,其他上市公司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省发改委负责跟踪了解改革的总体进展情况,福建证监局负责对上市公司进行督促和指导。对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各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逐个提出改革的具体时间要求,督促其加快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改革,使我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市值实现过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