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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二十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制定并实施建设文化强省的政策措施。根据“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改进和完善政府扶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完善国家试点单位省新华发行集团、厦门广电集团改革,加快公益型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出台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印刷发行等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和建设一批出版、电子音像、影视和动漫制作、演艺、会展、文化产品分销等新兴文化产业。理顺数字平移系统建设的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领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逐步实现政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八、加快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
  (二十五)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出口扶持政策的连续稳定,促进外贸健康发展。健全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技改的政策措施。完善外经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贯彻名牌战略,支持出口企业创立自有品牌。完善我省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办法,提高出口竞争力。加快培育若干大型外贸企业集团和出口规模企业,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外贸企业。加快建立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有效应急机制和预警体系,增强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积极探索新的招商方式,创新办会机制,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继续完善对开发区的奖励补助政策,支持包括出口加工区在内的开发区的发展(省外经贸厅牵头)。
  (二十六)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的若干意见》,完善口岸大通关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口岸通关试行每周七天工作制。研究出台做好对台口岸通关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快“电子口岸”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实现面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中介部门与查验单位的通关数据共享和联网核查,实现网上报关报检,逐步建立口岸物流信息平台,提升各海空口岸的服务水平。深化跨地区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开展港口进出货物多式运输,扩大“铁海联运”实施范围,不断拓展港口的有效腹地。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把海峡西岸经济区通关一体化列入全国区域通关改革试点范围(省口岸海防办牵头)。
  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七)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制订“十一五”机构编制工作专项规划。建立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动态管理的新机制,加强对机构编制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编办牵头)。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配置,重点理顺渔业、港政、航道、环保、国土等涉海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建立涉海事务管理协调机制,提高海洋的综合管理水平(省编办、省海洋渔业局牵头)。推进乡镇和小城镇的机构改革试点,促进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调整(省编办、省民政厅牵头)。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法制办、省编办牵头)。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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