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县(市、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和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农办、林业、环保、卫生、妇联、人口和计生、信用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上报项目地点、落实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督促项目实施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局,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主要进行项目的调查研究、方案设计、宣传发动、建设资金与物资管理、督促项目建设进度、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技工调配、档案资料建立与管理、项目验收和项目总结等。
(二)强化项目管理
1.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做好调查研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乡镇、行政村,就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方案与内容、资金筹措、组织实施与管理等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分析。任务要落实到乡镇、村、户,做到农户申请,乡(镇)汇总上报,县(市、区)统一规划申报。二是抓好宣传发动和试点示范工作,广泛宣传建设户用沼气池并实施“一池三改”的意义和效益,提高农民群众对建设农村户用沼气的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提前做好“一池三改”示范布点,为项目建设全面铺开做准备。
2.建立责任制,保证建设质量。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设区市、项目县、项目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并通过签订责任状确保落实。项目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对期限内未完成任务的项目县(市、区),将调回未使用的项目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再安排沼气建设项目。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应根据农业部有关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质量要求和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质量保障措施。
3.做好主要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户用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由省农业厅制定质量标准,统一组织招标,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局集中采购;水泥等主要建材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局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在产品集中采购中,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项目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统一采购。
4.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县(市、区)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要求填写“农村户用沼气池用户档案”和“户用沼气池用户档案一览表”。“农村户用沼气池用户档案”一式二份,分别由项目户和县 (市、区)农业局存档;“户用沼气池用户档案一览表”一式四份,分别由项目行政村、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设区市农业局和省农业厅存档。各级农村能源推广机构要指定专人管理档案,项目完成后由县(市、区)农业局将项目的完整档案资料上报省农业厅。项目县(市、区)必须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在固定设施上刻上项目来源名称、项目户编号、建设时间等永久性标志,编号、建设时间要与建设档案的编号和建设时间相一致,以便核查验收和建后跟踪服务。项目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项目县(市、区)要将已经全面完成“一池三改”的项目即时通过“福建农业信息网”逐户录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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