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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颁布实施《广州市市政园林科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颁布实施《广州市市政园林科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园林函[2006]583号 2006年4月1日)


  为规范我局科技管理工作,局科技处负责编制了《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科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包括科技管理机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技奖励、科技人才、对外科技合作、科技推广、科技信息、科技规划管理等方面,在广泛征求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于2006年4月1日正式以市政园林函[2006]583号颁发执行。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科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市市政园林公用行业建设、管理和服务的科技含量,提高市政园林局系统的科技创新能力,规范科技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及所属单位在市政园林公用领域建设、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进行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新管理和服务模式等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人才管理、对外科技合作、科技信息管理等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才、标准和专利是科技工作的三大战略。科技管理工作通过培养科技人才、制订行业标准和形成技术专利等途径,推进市政园林公用行业的科技创新,提升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科技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省、市的科技方针、政策,并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各单位要以本管理办法为指导,制订本单位的科技工作管理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报告制度

  第五条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负责市市政园林局系统的科技工作领导。市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及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全局系统的科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第六条 市市政园林局设立科技工作委员会。科技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审议市市政园林局科技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局系统重大的技术问题以及审查局系统重大或重要的科研项目。局总工程师为科技工作委员会主任,局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科技处处长为副主任,成员由局内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基层有关单位领导以及局聘请的相关专家组成。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局重大技术项目进行评审。科技工作委员会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科技处。
  第七条 市市政园林局科技处是市政园林局系统科技工作的总协调部门,对局全系统的科研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或鉴定、科技奖励申报、科技成果推广、科技信息管理、科技人才管理、科技规划及科技合作等实行归口管理,一个口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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