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2006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
为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各市政府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加快发展,切实做好2006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考核指标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的原则,确定2006年考核指标有30项,分别为: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就业和再就业;
3.科技工作;
4.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5.地区税收收入(亿元);
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7.外贸出口额(亿美元);
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
9.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1.社会保障工作;
12.环境保护;
13.资源节约利用;
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5.农村植树造林(万亩);
16.旅游总收入(亿元);
17.深化体制改革;
18.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万美元、万元);
19.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
20软环境建设;
21.社会救助和文明社区建设;
2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3.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24.扶贫开发工作;
25.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
26.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
27.教育重点工作;
28.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29.平安建设工作;
30.安全生产工作。
二、考核指标基础分权重
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将指标划分为5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00分,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2项指标;第二档基础分60分,有科技工作、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等7项指标;第三档基础分40分,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保障工作、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4项指标;第四档基础分20分,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植树造林、旅游总收入等3项指标;第五档基础分为零,有深化体制改革、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软环境建设、社会救助和文明社区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扶贫开发工作、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平安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14项指标。
三、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按照考核指标的数量特征,指标评分办法分为4类。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最低得分为零。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指各市单项指标增长率中最高的。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分别指考核指标报告期完成数和基期完成数的人均数值,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指考核指标各市人均增量的最高值。
此类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总收入等9项指标。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总体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社会保障工作、资源节约利用、农村植树造林等3项指标。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 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有:科技工作、环境保护、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社会救助和文明社区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7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有:扶贫开发工作、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平安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5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此类指标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深化体制改革、软环境建设、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等6项指标。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成立省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 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精神文明办、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宗教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保局、省中小企业厅、省商业厅、省旅游局、省经协办、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省信访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为成员单位。
省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人事厅厅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附件1:
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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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指标 ┃ ┃ ┃
┃号┃ 指标名称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 ┃ ┃权重 ┃ ┃ ┃
┣━╋━┳━━━━━━━╋━━━╋━━━━━━╋━━━━━━━━━━━━━━━━━━━━━━━━━━━━━━━━━━━━━━━━━┫
┃ ┃ ┃ ┃ ┃ ┃ 指标解释:考核县(市)地区税收收入和县(市)固定资产投资2项指标。 ┃
┃ ┃ ┃ ┃ ┃ ┃ (1)县(市)辖区内缴入各级国库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 ┃ ┃ ┃ ┃ ┃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 ┃ ┃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 ┃
┃ ┃ ┃ ┃ ┃ 省财政厅 ┃加、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费、矿区 ┃
┃ ┃ ┃ ┃ ┃ 省国税局 ┃使用费等。不包括海关征收的税收收入。 ┃
┃ ┃ ┃县域经济发展 ┃ 40 ┃ ┃ (2)县(市)辖区内的全部城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额。包括城镇50万元以上企业 ┃
┃ ┃ ┃ ┃ ┃ 省地税局 ┃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农村非农户50万以上投资项目,农户投资抽样调查数据。 ┃
┃ ┃ ┃ ┃ ┃ 省统计局 ┃ 评分办法: ┃
┃ ┃ ┃ ┃ ┃ ┃ (1)省财政厅为汇总单位,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将44个县(市)地区税收收入完成情 ┃
┃ ┃ ┃ ┃ ┃ ┃况(含上年同期数)报省财政厅,由财政厅以市为单位统一汇总,按评价规则中第一类指 ┃
┃ ┃ ┃ ┃ ┃ ┃标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
┃ ┃ ┃ ┃ ┃ ┃ (2)县(市)固定资产投资以市为单位,按评价规则中第一类指标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
┃ ┃ ┣━━━━━━━╋━━━╋━━━━━━╋━━━━━━━━━━━━━━━━━━━━━━━━━━━━━━━━━━━━━━━━━┫
┃ ┃ ┃ ┃ ┃国家统计局 ┃ 指标解释:农村住户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调查补贴 ┃
┃ ┃ ┃ ┃ ┃ ┃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生产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部分收入,纯收入=总收入- ┃
┃ ┃ ┃ 农民人均 ┃ ┃辽宁调查 ┃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交纳税费-调查补贴。 ┃
┃ ┃ ┃ 纯收入 ┃ 40 ┃ 总队 ┃ 统计口径与范围:各市数据分别由市级调查网点计算得出。 ┃
┃ ┃ ┃ (元) ┃ ┃省统计局 ┃ 有关说明:(1)此指标不能分解到所属县(市、区);(2)此指标以各市农调队抽样调查数 ┃
┃ ┃ ┃ ┃ ┃省农委 ┃据为准;(3)此指标必须经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评估认定后才能公布、使用;(4)此指 ┃
┃ ┃建┃ ┃ ┃ ┃标按年度考核;(5)按评价规则中第一类指标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
┃ ┃设┃ ┃ ┃ ┃ ┃
┃ ┃ ┣━━━━━━━╋━━━╋━━━━━━╋━━━━━━━━━━━━━━━━━━━━━━━━━━━━━━━━━━━━━━━━━┫
┃ ┃社┃ ┃ ┃ ┃ 指标解释:包括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农业信息化、农业标准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 ┃
┃ ┃会┃ ┃ ┃ ┃培训工作4项指标。 ┃
┃1 ┃主┃ ┃ ┃ ┃ 评分方法: ┃
┃ ┃义┃ ┃ ┃ ┃ ┃
┃ ┃新┃ ┃ ┃ ┃ (1)农业机械化装备总体水平,与本地上年相比较,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 ┃
┃ ┃农┃ ┃ ┃ ┃加5分。 ┃
┃ ┃村┃ ┃ ┃ ┃ ┃
┃ ┃ ┃ ┃ ┃ ┃ (2)农业信息化考核村级农业信息站建设指标。村级农业信息站建设覆盖面达到 ┃
┃ ┃ ┃ ┃ ┃ ┃30%加1分,超额部分每达到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
┃ ┃ ┃ 现代农业 ┃ 0 ┃ 省农委 ┃ (3)农业标准化考核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面积指标。本地区当年无公害农产 ┃
┃ ┃ ┃ ┃ ┃ ┃品、绿色食品生产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重,每达到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 ┃
┃ ┃ ┃ ┃ ┃ ┃分;与上年相比,新增生产面积所占比重每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
┃ ┃ ┃ ┃ ┃ ┃ (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由按照规定完成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转移率两个指标体 ┃
┃ ┃ ┃ ┃ ┃ ┃现。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 ┃
┃ ┃ ┃ ┃ ┃ ┃0.2分,最多扣5分;培训转移率达到85%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每降低1 ┃
┃ ┃ ┃ ┃ ┃ ┃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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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田基本建设 ┃ ┃ ┃ 指标解释:以省政府《“十一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方案》为依据。 ┃
┃ ┃ ┃“大禹杯”竞赛┃ 0 ┃省水利厅 ┃ 评分办法: ┃
┃ ┃ ┃ ┃ ┃ ┃ 完成省下达《农田基本建设计划》的市得5分,年终获得“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 ┃
┃ ┃ ┃ 活动 ┃ ┃ ┃ ┃
┃ ┃ ┃ ┃ ┃ ┃市得10分。 ┃
┃ ┃ ┣━━━━━━━╋━━━╋━━━━━━╋━━━━━━━━━━━━━━━━━━━━━━━━━━━━━━━━━━━━━━━━━┫
┃ ┃ ┃ ┃ ┃ ┃ 指标解释: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本年内新建改造并依据国家统一标准验收 ┃
┃ ┃ ┃ ┃ ┃ ┃合格的农家店。 ┃
┃ ┃ ┃ 万村千乡 ┃ ┃ ┃ 评分办法: ┃
┃ ┃ ┃农家店建设 ┃20 ┃省商业厅 ┃ ┃
┃ ┃ ┃ ┃ ┃ ┃ 得分=完成计划指标分+超计划得分。完成计划指标分=(实际建成农家店数量/计 ┃
┃ ┃ ┃ ┃ ┃ ┃划建成农家店数量)×基础分,最高分为基础分;超计划得分为在计划基础上,每多建成 ┃
┃ ┃ ┃ ┃ ┃ ┃一户农家店在基础分值上加0.3分,最高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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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指标 ┃ ┃ ┃
┃号┃ 指标名称 ┃ ┃考核部门 ┃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
┃ ┃ ┃权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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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省财政厅 ┃ 指标解释: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情况及存在的违规违纪情况。 ┃
┃ ┃ ┃ ┃ ┃省农委 ┃ 评分办法: ┃
┃ ┃ ┃粮食直接补贴 ┃ 0 ┃ ┃ ┃
┃ ┃ ┃ ┃ ┃省监察厅 ┃ 按照规定粮食直补资金发放不及时或未足额发放的扣10分;发现抵扣、截留或挪用、 ┃
┃ ┃ ┃ ┃ ┃省审计厅 ┃套取上级直补资金等违纪问题的,扣15分。 ┃
┃ ┃ ┣━━━━━━━╋━━━╋━━━━━━━╋━━━━━━━━━━━━━━━━━━━━━━━━━━━━━━━━━━━━━━━━━━━┫
┃ ┃ ┃ ┃ ┃ ┃ 指标解释: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考核清收不良贷款和亏损补助资金落实情况2 ┃
┃ ┃ ┃ ┃ ┃ ┃个指标。 ┃
┃ ┃ ┃ ┃ ┃ ┃ 评分办法: ┃
┃ ┃ ┃深化农村信用 ┃ ┃ ┃ (1)各市政府按照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完成清收不良贷款任务的,加 ┃
┃ ┃建┃社改革试点 ┃ 0 ┃省政府金 ┃10分。 ┃
┃ ┃设┃ ┃ ┃ 融办 ┃ (2)落实辽政办发[2004]103号文化,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3年内对亏损的农村信 ┃
┃ ┃社┃ 工作 ┃ ┃ ┃用社按2.75%的年率对新增股金分红给予补助”任务,按照省财政厅确定的省、市、县三级 ┃
┃ ┃会┃ ┃ ┃ ┃ ┃
┃1 ┃主┃ ┃ ┃ ┃分摊比例,2007年1月15日前,市及所辖县(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划拨到位(如时间紧迫, ┃
┃ ┃义┃ ┃ ┃ ┃资金暂不能划拨到位,以市为单位在2007年1月15日前向省政府发承诺函,视为完成), ┃
┃ ┃新┃ ┃ ┃ ┃加15分。 ┃
┃ ┃农┃ ┃ ┃ ┃ ┃
┃ ┃ ┣━━━━━━━╋━━━╋━━━━━━━╋━━━━━━━━━━━━━━━━━━━━━━━━━━━━━━━━━━━━━━━━━━━┫
┃ ┃村┃ ┃ ┃ ┃ 指标解释:包括创建文明村屯覆盖面、开展城乡共建活动村比例、农村文化阵地建设、 ┃
┃ ┃ ┃ ┃ ┃ ┃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推进村务公开5项指标。 ┃
┃ ┃ ┃ ┃ ┃ ┃ 评分办法: ┃
┃ ┃ ┃ ┃ ┃省精神文明办 ┃ (1)创建文明村屯覆盖面在80%以上的,得5分。 ┃
┃ ┃ ┃创建文明村屯 ┃ 0 ┃省民政厅 ┃ (2)开展城乡共建活动村比例达到50%以上,得5分。 ┃
┃ ┃ ┃ ┃ ┃ ┃ (3)农村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以上)和文化广场(200平方米)的村达到50%以上,得5 ┃
┃ ┃ ┃ ┃ ┃省农委 ┃分。 ┃
┃ ┃ ┃ ┃ ┃ ┃ (4)每个县(市)建成至少一处多功能、综合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得5分。 ┃
┃ ┃ ┃ ┃ ┃ ┃ (5)按照规定,实行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村覆盖面达到99.6%,且70%的村村务公开 ┃
┃ ┃ ┃ ┃ ┃ ┃民主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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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指标解释:考核实名制就业、实名制培训,实名制培养创业带头人、确保零就业家庭有 ┃
┃ ┃ ┃ ┃ ┃1人就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发放“4050”社会保险补贴、棚户区回迁居民离岗失业人员 ┃
┃ ┃ ┃ ┃ ┃就业7项指标,其中实名制就业、实名制培养创业带头人、确保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指 ┃
┃ ┃ ┃ ┃ ┃标基础分各15分,实名制培训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指标基础分各20分,发放“4050”社会 ┃
┃ ┃ ┃ ┃ ┃保险补贴指标基础分10分,棚户区回迁居民离岗失业人员就业指标基础分5分。 ┃
┃ ┃ ┃ ┃ ┃ 评分办法:得分=实名制就业考核分数+实名制培训考核分数+实名制培养创业带 ┃
┃ ┃ ┃ ┃ ┃头人考核分数+确保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考核分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考核分数+发 ┃
┃ ┃ ┃ ┃ ┃放“4050”社会保险补贴考核分数+棚户区回迁居民离岗失业人员就业考核分数。 ┃
┃ ┃ ┃ ┃ ┃ (1)实名制就业:考核城镇当年实名制就业人数和失业调控2项指标。其中城镇当年实 ┃
┃ ┃ ┃ ┃ ┃名制就业人数指标基础分10分,得分=(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完 ┃
┃ ┃ ┃ ┃ ┃成或超额完成计划得基础分;失业调控指标基础分5分。完成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控指标的 ┃
┃ ┃ ┃ ┃ ┃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 ┃ ┃ ┃ ┃ (2)实名制培训:考核城镇当年实名制培训下岗失业人数和城镇当年实名制培训进城 ┃
┃ ┃ ┃ ┃ ┃务工农民工人数2项指标。其中城镇当年实名制培训下岗失业人数指标基础分10分,得 ┃
┃ ┃ ┃ ┃ ┃分=(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 ┃
┃ ┃ ┃ ┃ ┃1分,最高加5分;城镇当年实名制培训进城务工农民工人数指标基础分10分,得分:(报 ┃
┃ ┃ ┃ ┃省劳动 ┃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 ┃
┃2 ┃就业和再就业 ┃100 ┃ ┃最高加5分。 ┃
┃ ┃ ┃ ┃保障厅 ┃ (3)实名制培养创业带头人:考核实名制培养创业带头人和带动就业人数2项指标。其 ┃
┃ ┃ ┃ ┃ ┃中实名制培养创业带头人指标基础分10分,根据扶持创业带头人人数计划评分,得分= ┃
┃ ┃ ┃ ┃ ┃(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 ┃
┃ ┃ ┃ ┃ ┃分,最高加10分;带动就业指标基础分5分,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计划评分,得分=(报告期 ┃
┃ ┃ ┃ ┃ ┃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 ┃
┃ ┃ ┃ ┃ ┃加10分。 ┃
┃ ┃ ┃ ┃ ┃ (4)确保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 ┃
┃ ┃ ┃ ┃ ┃业,完成的得1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 ┃ ┃ ┃ ┃ (5)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考核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计划完成情况和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 ┃
┃ ┃ ┃ ┃ ┃收率2项指标。其中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计划完成情况基础分为15分,得分=(报告期实际 ┃
┃ ┃ ┃ ┃ ┃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20 ┃
┃ ┃ ┃ ┃ ┃分;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基础分为5分,到期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得5分。未达到 ┃
┃ ┃ ┃ ┃ ┃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5分,最低得0分。 ┃
┃ ┃ ┃ ┃ ┃ (6)发放“4050”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100%社会保险补贴到 ┃
┃ ┃ ┃ ┃ ┃位的,得10分,未100%到位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最低得0分。 ┃
┃ ┃ ┃ ┃ ┃ (7)棚户区回迁居民离岗失业人员就业:为棚户区回迁的离岗失业人员家庭至少提供 ┃
┃ ┃ ┃ ┃ ┃一次就业岗位的,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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