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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意见的通知

  (二)发展目标 

  到2010年,全省的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660万亩,其中高留茬技术模式达到500万亩,其他模式160万亩。建立各种类型示范区60个,平均每年新增实施面积80万亩,保护性耕作项目区旱田作物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2006年全省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力争突破340万亩,新建保护性耕作示范区20个。

  三、发展保护性耕作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发展保护性耕作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又是一项生态及社会效益显著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保护性耕作摆上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的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措施抓紧抓好。要制定总体规划,强化组织领导。省农委负责发展保护性耕作项目推进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县农机管理机构要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共同为推进保护性耕作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业保护性耕作在全省大面积推广应用。各级财政要根据本地实际状况,在财政预算中对推进保护性耕作予以考虑和重视,并根据财力水平,在政策和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农机购置补贴、农用燃油补贴及其它农机生产专项资金中应优先支持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各级农业、科技、国土、环保等行政部门应鼓励和支持农机科研、推广等单位积极探索适合北方冷凉气候特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搞好专用机具的研发和对保护性机具和技术进行创新,搞好培训,积极为农民和农机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政策支持和相关的服务,并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

  (三)加强技术培训和宣传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保护性耕作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利用5年时间,完成对50万农民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训。要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护农业环境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各界和项目区的农民都对保护性耕作有深刻的认识。省农机管理和技术推广机构要负责培训市、县两级保护性耕作技术骨干和师资队伍,县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要结合农时季节、生产周期和农村生产、生活特点,采取包片、包村、包户、包人等方法,举办夜校、短训班、有线电视或广播讲座,科技“大篷车”送科技下乡,召开现场会有针对性地对项目区农民开展培训,并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普及保护性耕作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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