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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级工商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以科(股)、所为单位,划分责任区(片),确定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确保不留监管死角和盲区。专项整治的重点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干部实绩的考核指标,对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11个设区市均为省工商局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市;各市工商局要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县(市、区),报省局备案;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报市工商局备案。各级工商局要突出四个工作重点内容,组织力量,集中行动,对重点县(市、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反复清查,不留隐患。对一般传销案件,要及时查处,对重大传销案件,要立即启动《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予以严厉打击,并及时向当地打击传销协调领导小组报告。要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办案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四)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工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与公安、电信、商务、教育、居(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和配合,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开展联防联控,联查联打,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针对传销活动流动性强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协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局机关各有关机构和直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
  (五)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商局要以简报、快报、专报等形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汇报、反映传销对经济和社会的严重危害以及打击传销工作的成绩,面临的形势,采取的措施等,争得他们的重视和支持;要采取开辟专栏、接受采访、发布新闻等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短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打击传销的浓厚舆论氛围;要让打击传销的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劳动力市场和人才交流中心,以张贴和发放宣传单(册)、悬挂宣传路旗(横幅)、组织演讲报告、剖析典型案例、请被解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深刻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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