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工商〔2006〕44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工商局决定从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执行《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坚持防打结合、重在防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搞好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各种传销活动,加强直销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努力,初步形成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得到遏制,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宣传教育工作收到效果,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在年内摘掉传销活动重点省份的帽子。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以“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
(二)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协助公安机关严惩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四) 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城区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高发区域。
三、工作安排
5月下旬,省局制定并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省工商系统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