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
(琼府办〔2006〕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头一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和核心内容。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决定开展以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检查工作组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新农村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周公卒任组长,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水务局、省扶贫办、省农科院、省农垦总局等单位各一名副厅级领导任副组长。
二、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市县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情况;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新思路、新措施及好典型、好经验。
(二)各市县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情况。
1.制订实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收2000例计划” 的方案、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取得的好经验;各典型示范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具体内容,即调整什么、怎样调整以及保障措施(组织领导、人员到位、资金投入等)落实情况,调整前后农村经济结构变化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各市县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内部结构调整情况。
3.各市县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情况。
4.各市县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几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
1.畜牧业发展情况、农村沼气建设情况、香蕉下水田情况、设施农业发展情况;
2.纸浆林基地建设情况;
3.罗非鱼产业化发展情况和深水网箱养殖发展情况。
(四)农民增收情况。上半年预计农民增收的绝对数,与去年同比增长比例。
三、 检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