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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秦皇岛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秦皇岛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冀劳社办字[2006]40号)


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转报的秦皇岛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市政办字〔2006〕第13号)收悉,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结合该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公司以下岗位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工作制:
  ①机关及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司机;
  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业务员、打更人员;
  ③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施工人员;
  ④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各类操作手、试验人员。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应根据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限,分别按周、月、季、年计算,相应周期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40、1673、502、2008小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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