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济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
(济价房字[2006]62号)
济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归并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收悉。为规范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6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112元;管网建设配套费104元(包括热源58元、供水26元、燃气20元)。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归并调整后,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取水、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专项配套费。同时废止济阳价格发[2004]7号和你县与本文不相符的有关规定。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实施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