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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3、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功能。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在保证失业保险金足够支付和统筹安排地方财政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人员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一定期限内不裁员或极少裁员的参保单位,给予转岗培训补贴。
  4、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认真落实扩面征缴通报制度、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部门通气制度、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和基金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等五项制度,促进工业园区、高薪技术开发区企业参保,加大非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扩面力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职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规范征缴程序,逐步实行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征收,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加大社会保险稽核清欠工作力度,健全稽核制度,规范稽核程序。
  5、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法规,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全过程的监督,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推动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监管,加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6、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省级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事前调剂制度,加大省级调剂金调剂力度,实行中央缺口补助资金分配、工作业绩和基金管理安全挂钩,科学合理地分配好中央缺口补助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实现市级统筹。加快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在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按统筹层次,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实行兜底。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体制。完善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理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规范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调整,在全省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2、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三项制度。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全面推动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指导企业积极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3、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坚持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资支付、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和年度审查,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全面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实行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初步建立向社会公告重大违法案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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