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申报的亏损进行鉴证,税务机关和人员不得干涉。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虚假证明,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主管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宣传税前弥补亏损需报送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的要求,并向其说明申报弥补亏损的工作程序及要求,并及时准确的设置纳税人亏损信息,不能因亏损信息的设置影响纳税人的所得税纳税申报。
3.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亏损企业的征收管理,对与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和利润水平差距较大的纳税人,以及连续多年亏损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掌握亏损的真实原因,对虚报亏损的,应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涉嫌偷税的,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1.所得税年度盈利(亏损)额期初设置表
2.所得税年度盈利(亏损)额期初设置表填表说明
二○○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1:
所得税年度盈利(亏损)额期初设置表
弥补2001年至2005年亏损的纳税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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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盈利(亏损)额(第│弥补│弥补亏│弥补亏│弥补亏│弥补亏│弥补情│未弥补│
│度│一年) │亏损│损情况│损情况│损情况│损情况│况合计│完亏损│
│ ├──┬───┬──┤情况│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 │ │
│ │合计│弥补20│弥补│第二│ │ │ │ │ │ │
│ │ │00年前│2000│年 │ │ │ │ │ │ │
│ │ │亏损后│年前│ │ │ │ │ │ │ │
│ │ │余额 │亏损│ │ │ │ │ │ │ │
│ ├──┼───┼──┼──┼───┼───┼───┼───┼───┼───┤
│ │1=2+│ 2 │ 3 │ 4 │ 5 │ 6 │ 7 │ 8 │9=4+5+│10=1+9│
│ │ 3 │ │ │ │ │ │ │ │6+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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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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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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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3│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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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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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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