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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林权登记管理;负责市级以上林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三)组织制订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制订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负责制订公园、自然保护区(本通知中自然保护区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生态系统,下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拟订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林木、绿地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负责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六)组织开展本市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本市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和林业重点工程的监督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七)依法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订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旅游、林业苗木种子等行业管理。
  (九)负责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和林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普法教育和有关宣传工作。
  (十一)承担首都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首都绿化美化、义务植树等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设16个职能处室和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督查、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外事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本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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