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S106线仁寿至富加段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6年6月1日 川交发[2006]24号)
眉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106线(川西环线)仁寿至富加段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请示》(眉山交呈[2006]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S106线仁寿至富加段20公里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06号文件批准与县道X184线富加至汪洋段合并为一个收费项目,纳入眉山市“统贷统还、统收统支、总量控制”管理。因该路段前期进行路面整治,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现该路段已全线整治完毕,同意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偿还银行贷款。
二、收费站设置:同意在S106线487K+175M处设仁寿1个主线收费站,收费人员控制在25人以内。
三、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按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
│车型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标准 │ │ │ │ │ │
│站名 │ │ │ │ │ │
├──────────┼─────┼─────┼─────┼─────┼─────┤
│ 仁寿站 │ 4.00 │ 8.00 │ 12.00 │ 16.00 │ 20.00 │
└──────────┴─────┴─────┴─────┴─────┴─────┘
注:(一)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8座至19座(含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20座至39座(含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