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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S106线仁寿至富加段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S106线仁寿至富加段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6年6月1日 川交发[2006]24号)


眉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106线(川西环线)仁寿至富加段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的请示》(眉山交呈[2006]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S106线仁寿至富加段20公里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06号文件批准与县道X184线富加至汪洋段合并为一个收费项目,纳入眉山市“统贷统还、统收统支、总量控制”管理。因该路段前期进行路面整治,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现该路段已全线整治完毕,同意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偿还银行贷款。

  二、收费站设置:同意在S106线487K+175M处设仁寿1个主线收费站,收费人员控制在25人以内。

  三、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按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
│车型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标准        │     │     │     │     │     │
│站名        │     │     │     │     │     │
├──────────┼─────┼─────┼─────┼─────┼─────┤
│    仁寿站    │  4.00  │  8.00  │ 12.00  │ 16.00  │ 20.00  │
└──────────┴─────┴─────┴─────┴─────┴─────┘

  注:(一)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8座至19座(含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20座至39座(含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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