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要将全员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所需资金,以及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费用。
此外,要积极利用市委组织的领导干部培训,以及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讲座、论坛等载体,开展好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的安全培训。
(三)完善制度,确保质量。
一是建立差别化分类培训制度。对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取得安全合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可采取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其他从业人员在抓好辅导授课的同时,可采取自学、收看录像、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化培训效果。
二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发证制度,按照“谁培训、谁考核、谁制卷、谁发证”的原则,由各培训和主考单位根据省安监局题库和本单位实际,拟定考试题目,严格考试、阅卷和发证程序。对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对补考不合格的,进行再培训。
三是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帐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台帐应当包括:办班通知、学员报名登记表、课程表、学员花名册、考核成绩、证书号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台帐内容应包括:员工亲笔签到本、员工花名册、考核成绩、培训人员登记表等。
四是建立全员安全培训考核验收制度。抓好对全员安全培训的跟踪、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培训情况,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既要注重培训的数量和工作进度,更要注重培训的效果和质量,保证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市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仲朝任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林爱祖、市安监局副局长徐国宝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徐国宝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安全培训形势,及时解决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中的问题;要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作、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网络和领导体系,保障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师资培训和教材适当的补助。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安全生产宣传月为契机,积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关爱生命、关爱健康的认同感和安全培训的紧迫感,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要充分利用市安全生产网,及时发布安全培训大纲和辅导材料,供各类从业人员随时查询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