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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成果。主要是抓巩固、防反弹,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三乱”问题,经多次查纠整改不力、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实施“重点监控”。严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纪律,坚决纠正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外的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以预防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公共服务部门要以优质、高效、便捷为目标,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大力加强基层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刁难群众、办事拖拉、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要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继续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对医院、学校等重点行业的行风评议,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强评议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严格规范操作,注重评议效果,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做好与省“阳光服务热线”的联动、信息反馈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逐步建立市纠风办与区县纠风办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互联互通的纠风工作网络,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解决,并做好反馈。今年有条件的区县要开通“行风热线”。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等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深入治理,并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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