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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纠正力度。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全面规范医院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并严肃查处乱检查、乱用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对医疗机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简化药品批发环节,加速推进药品集中配送和零售连锁经营。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6号)精神,按照“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扎实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围绕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组织环保专项整治,加快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园区超标集中排污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用3年时间督促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注重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制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0号),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安全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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