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统筹建设街道(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继续强化街道(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充分发挥街道(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继续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各级财政要落实资金保障,解决好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由镇向农村行政村延伸。
大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依托街道(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组织就业援助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已经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地区,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创建水平。尚未开展的地区要加快启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实行年度考评制度,不搞“终身制”。各级财政要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予以支持。
(九)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的职业培训。切实做好国家职业能力建设区域性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劳动者素质就业。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对城乡劳动力培训坚持劳动预备制度、减免费培训制度、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培训-认证-就业”一条龙服务制度等基本制度。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所需经费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经费中给予补贴。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培训质量、培训效果,进一步调整、充实定点培训机构,引导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针对市场需求的培训。完善培训经费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挂钩机制。具有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提供免费培训的,可以按照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分段予以补贴,补贴办法和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商定。
(十)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各地要建立创业推动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并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镇)、社区(村)。要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征集和咨询、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要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贷款金额最高可至5万元,对还贷信誉好的学员以奖励的方式补贴应付利息。创业培训学员还可凭结业证书、自办实体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社保补贴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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