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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6 -11月)。电力部门集中精力,加大力度启动“户户通电”工程,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要求整理相关资料,由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通电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电力部门要根据检查验收的情况进行及时整改、总结工作,发布“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农办和市电力公司要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户户通电”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

  四、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实施“户户通电”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协调好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户户通电”工程的顺利完成提供保证。对部分高山偏远不宜架电的农户,要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施高山移民、易地安置,确保每家农户都能充分享受政府的关怀和改革开放的成果。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加强对“户户通电”工程的宣传,为“户户通电”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对确因农户自身原因或自然条件所限不适宜通电的无电户,要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

  (二)切实加强对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的领导。为确保农村“户户通电”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重庆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侯行知、市农办主任刘涛、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张春城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加强对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支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和保障农村“户户通电”工程顺利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电力公司),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所属区域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在拆迁、征地、赔偿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户户通电”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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