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6〕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九日
重庆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重庆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会谈纪要》要求,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订我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的指导思想
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我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走廊、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不同区域的电网布局和农民居住地域的特点,分类确定我市农村“户户通电”的投入标准、建设方式和时间进度,推进“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的总体目标
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全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一年时间的努力,到2006年12月底以前,使目前尚未通电的15.37万农户中有条件的农户,通过国家电网最大限度延伸能够解决供电问题的地区基本实现户户通电。
三、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的时间步骤
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总体分为三个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中旬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电力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摸清供电辖区内无电农户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拟订实施方案,编制工程计划,召开动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