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各级中心要积极利用互联网站,精心制作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为一体的文化信息资源,制作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专栏,为未成年人提供他们喜闻乐见的文化信息服务并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网上文化活动。
科技(学)馆要配合学校的基础知识课程教学和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完善科技展示设施,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与中小学校合作,联合开展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技培训、科普创作和与科学家对话以及科技小实验、小制作、小发明竞赛等活动。
三、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时,要制定各项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健全完善开放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制定并不断完善工作和管理制度;根据免费开放后未成年人增多的情况,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预防及处置突发事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种设施、设备的损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文物保护单位要妥善处理好扩大开放和有效保护文物的关系,合理安排好开放时间和参观路线并控制好参观流量,确保文物和参观人员的安全。
(二)规范管理和服务。
要在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高设施的利用率的同时,净化、美化公益性设施和场所的环境,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优雅、宽松、和谐、洁净的参观、活动和休闲的氛围。
(三)加强辅导员和讲解员队伍建设。
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采取聘请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起专兼结合的讲解员和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讲解员、辅导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各类纪念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贯彻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整服务时段,满足未成年人课余时间和寒暑假期间参观、利用公益性文化设施的需要。
要充分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革命领袖、民族英雄以及科学文化艺术名人等杰出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建党纪念日、红军长征、辛亥革命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九一八事变”、“南京大屠杀”等国耻纪念日,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纪念日,国家批准的科技活动周、学雷锋日、全国科普日、助残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配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各类文化活动。
(五)加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