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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

  7、依法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和缴纳方式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全额上交国库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的面达到100%,征收金额达70%以上。

  8、严格执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省人口计生委、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依法建立健全有关胎儿性别鉴定的超声、染色体和其它检测技术,以及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会同公安、司法和检察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9、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管理与服务的法制化。促进和保障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0%以上,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95%以上。

  10、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经费和优惠奖励措施等。

  (二)村(居)民自治

  1、村(社区)分别建立“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会员当骨干、家庭为中心、村(居)民做主人”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村(居) 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模式,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居) 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依法制定《村民(社区)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村(社区)务公开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村(社区)“两委”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包干,责任明确,奖惩兑现。

  4、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村(社区)组织建设规划。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协会和计划生育一流村(居)协会活动,到2010年,80%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和一流村(居)协会标准。

  5、计划生育村(居) 民自治机构健全。村(社区)“两委”、计生协会、计生管理员、协会小组(中心户)长职责明确,工作负责,经费、报酬落实。实行村(社区)计生管理员“县管乡聘村用”制度。村(社区)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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