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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一)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证后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完善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

  (二)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生产许可证和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力度,省监督抽查重点食品不少于8类,覆盖100种以上食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标签标志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注,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在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同时,做好对本地区生猪屠宰企业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一)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普遍组织开展一次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重点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各级工商登记注册机关要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审核和清理规范。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基层工商所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逐户进行检查清理,对证照齐全有效的,按户登记并实行“一户一卡”;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

  (二)开展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双七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体系。工商所要逐户走访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检查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坚持边检查、边规范、边纠正。对自律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限期内不能改正的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录从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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