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
各级政府要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青政〔2005〕24号)精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充分挖掘现有土地的潜力,优先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控制新增土地利用项目,特别要严格执行楼堂馆所的审批程序;政府要带头节约土地,促进房地资源整合,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依法规范和加强政府机构房地资源管理。
五、加强日常节约资源管理
要加强照明用电管理,办公室、会议室等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不用或少用照明灯,缩短办公区内庭院灯的开启时间,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尽量设定隔盏开灯并安装自动控制开关;新配置设备要选购待机能耗低的电子产品,尽量减少空调、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养成出门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提倡三楼以下尽可能不搭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次数。要重视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换已经老化的供水管线,防止跑冒滴漏,大力推广节水型卫生器具(设备), 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办公室、会议室、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要设置节约用电、用水的明显标志。要推行无纸化办公,开展废旧电脑及各种办公用品耗材的回收利用,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
六、重点抓好政府节能采购
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把好政府采购关,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 , 提高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效能。
七、严格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各级政府要完善公务车辆配置标准与管理制度,核定各单位、各系统、各部门车辆编制,压缩配置规模;逐步将公务车辆纳入政府节能采购,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并按规定及时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八、加大宣传力度,牢固树立资源节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