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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10.通信、电力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救援和支持。
  11.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和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三、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一)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 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要建立严格的应急救援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属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县(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应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
  2.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3.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4.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四、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应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在事故发生6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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